(1906~1947)
原名叔翰,笔名实味、实微等,河南省潢川县城关人。1926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,翌年失掉组织关系。之后,在上海等地从事文学创作和翻译。
1937年在开封重新入党,10月赴延安,在马列学院编译室从事马列著作翻译工作。1941年7月调中央研究院中国文艺研究室任高级研究员。1942年延安整风时,发表了《政治家、艺术家》、《野百合花》等文章,受到批评。1942年10月被开除党籍,同年底被逮捕,当时被定为“返革命托派奸细分子”、“暗藏的国民党探子、特务”、“返党集团成员”,1947年在战争环境中被处决。
1981年李维汉向中央组织部提出对王实味案进行复查。1982年,中组部作出决定,否定了所谓“五人反党集团”。1986年8月,《毛泽东著作选读》出版,在有关王实味的一条注释中,指出:“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、特务一事,据查,不能成立。”
1991年2月7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作出决定,对王实味1946年被定为“返革命托派奸细分子”的结论予以纠正,对其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