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03~1932)
湖北省红安县紫云区高徐家村人。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27 年11月参加黄麻起义。黄安农民政府成立时,负责起草《土地问题决议案》等文件。1928年1月到达木兰山,参加工农革命军第七军的游击活动。10月,被选为中共鄂东特委委员。1929年5月,任中共鄂东北特委书记。同年11月,任中共鄂豫边特委书记。1930年4月,任中共鄂豫皖特委委员。1931年1月,到上海列席中共六届四中全会,反对王明的“左”倾路线,被指责为右派。返回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后,继续同张国焘的“左”倾错误作斗争,被开除党籍。后任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税务局局长。1932年4月,因肃反扩大化于河南光山县泼陂河被害。